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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收交情况自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6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关于党费收交情况自查工作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下发的《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全省党费收交、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组通字2013十号)文件精神,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党委决定:自2013年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党支部要认真开展2012年度党费收交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自查工作

1、各党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党费收交管理自查工作,并是第一负责人。要把党费收交、使用和管理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性观念、严肃党的纪律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支部组织委员要认真检查支部党员党费交纳的凭证,并与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党委进行核实。

2、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校党委组织部《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党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西交组〔2008〕11号)文件(以下简称“校组织部文件”),教育党员要足额交纳党费。

二、自查、自纠内容

1、学校编制人员在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及下属企业工作的党员及外聘人员在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及下属企业党支部的党员,其党费标准按照“校组织部文件”的相关规定交纳党费。

2、学校编制人员现不在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及下属企业工作的党员,又没有其它工作岗位的按照学校档案工资标准交纳党费;在外应聘工作的党员,应在现所在工作单位开据收入证明,并以此收入确定党费交纳金额。

3、外聘人员党组织关系在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及下属企业党支部,现人未在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及下属企业工作的党员,各支部要通知其本人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如特殊情况暂不能转出党组织关系的,应提供党员本人现收入证明,按照“校组织部文件”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4、各党支部要按照:支部是否及时、足额向上级党委上交党费;党员是否按时按标准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特别是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核定是否准确,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员是否严格按照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关系在档不在岗的党员是否自觉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有无欠交、少交情况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校组织部文件”规定,发生漏交、少交的情况要坚决予以纠正。

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补交,经批评教育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按时交纳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置,报公司党委备案。

三、各党支部要于4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并电子版)报送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党委。

四、校党委组织部与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党委将对各党支部的党费收交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校党委组织部“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党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 的文件

                                                              中共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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