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
控股公司董事长考核办法
西交校产〔2009〕15号
第一条为确保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以下简称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和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控股公司董事长工作条例(试行)》等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控股公司担任董事长和理事长(以下统称董事长)的人员。
第三条董事长考核工作由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统一安排。
第四条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年中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四、民主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
五、考核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
第五条考核的办法:
在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统一安排下,每年七月份完成年中考核;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对董事长实行年度考核(期限从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董事长任期考核根据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董事长的年度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六、出资人代表职责履行情况;
七、能否正确处理股东和职工利益关系;
八、股东会决议的履行情况;
九、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规章制度和有关决定实施和落实情况;
十、年度内企业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十一、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十二、公司惩防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
十三、是否有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十四、学校事业编制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
十五、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和解决。
第七条董事长年度考核经过自我评价、民主测评和考核小组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董事长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和差五个等级。其中优秀、差各一名;优良、合格各占考核总人数的25%;其余为良好。
第九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董事长,奖励年薪不超过本人基本年薪的90%。
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良的董事长,奖励年薪不超过本人基本年薪的60%。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董事长,奖励年薪不超过本人基本年薪30%。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董事长,奖励年薪资不超过本人基本年薪15%。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为差的董事长,扣发不超过本人基本年薪的30%。如当年基本年薪已全额发放,将从其本人第二年的基本年薪中予以扣减。连续二年考核为不合格的董事长,原则上免职。
第十四条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的,其考核按本办法执行。被考核对象除担任公司董事长,还在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体系内担任其它工作的,其它工作情况也将纳入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负责解释,自2009年6月23日起 施行。
编辑: lu     来源: